1、含義
是指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(yè)開展加工貿易(包括來料加工、進料加工及外商投資企業(yè)履行產品出口合同)的境外廠商,免費(不需境內加工貿易經營企業(yè)付匯,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)向經營單位提供的加工生產所需設備。
加工貿易進口設備必須是不作價的,可以是由境外廠商免費提供,也可以是向境外廠商免費借用(臨時進口不超過半年的單件的模具、機器除外)。
2、范圍
加工貿易境外廠商免費提供的不作價設備,如果屬于國家禁止進口商品和《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》所列商品,海關不能受理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申請。除此以外的其他商
品,加工貿易企業(yè)可以向海關提出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免稅進口的申請。
3、特征
(1)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是加工貿易生產設備,進境后使用時一般不改變形態(tài),國家政策不強調復運出境;保稅加工貨物是加工貿易生產料件,進境后使用時一般改變形態(tài),國家政策強調加工后復運出境。
(2)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保稅貨物管理,特定減免稅設備按特定減免稅貨物管理。
(3)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在進口放行后需要繼續(xù)監(jiān)管。